【为了缩短代际间隔,增加生育频率,国家普遍强制或鼓励青年男女尽早结婚】-采编:苏造办智慧商显155100335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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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国古代,人口数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赋税、徭役和兵源,是衡量国力的核心指标。因此,历代统治者都将 “增殖人口” 作为一项基本国策,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。
这些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:
1. 鼓励早婚早育
为了缩短代际间隔,增加生育频率,国家普遍强制或鼓励青年男女尽早结婚。
设立法定婚龄:战国时期:越王勾践为复仇,下令 “女子十七不嫁,其父母有罪;丈夫二十不娶,其父母有罪”。汉代:惠帝时期规定,女子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未嫁,需缴纳五倍于常人的赋税。唐代:唐太宗规定男子二十岁、女子十五岁为法定婚龄。唐玄宗时期甚至将男子婚龄提前至十五岁,女子十三岁。官方干预婚姻:官府会出面组织,为适龄男女牵线搭桥,尤其是在战乱后人口锐减的时期。
2. 减轻家庭负担
生育和抚养孩子需要巨大的经济成本,国家通过减免赋税、徭役等方式,降低家庭的后顾之忧。
免除赋税徭役:对生育的家庭,特别是生育多个孩子的家庭,给予一定期限的赋税和徭役减免。例如,生男孩的家庭可能会得到政府奖励的酒和肉。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,免除其丈夫的徭役,让其能安心在家照顾妻儿。提供物质奖励:对生育的家庭给予粮食、布匹等物质奖励。对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家庭,奖励更为丰厚。
3. 保障生育与儿童福利
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,直接保障孕妇、产妇和新生儿的权益。
设立 “胎养令”:东汉章帝时期颁布 “胎养令”,规定怀孕的妇女,政府会提供 “胎养谷” 三斛(约合现在的 150 公斤),并免除其丈夫一年的算赋(人头税)。禁止杀害婴儿:法律上严格禁止 “杀婴”,尤其是杀害女婴的行为,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人口,为未来的生育提供了基础。设立慈幼机构:一些朝代设立了专门的机构,如宋代的 “慈幼局”、清代的 “育婴堂”,收养弃婴和孤儿,提高了婴儿的存活率。
4. 调整税收政策
赋税制度的设计,往往会对家庭的生育意愿产生直接影响。
“人头税”(丁税):在很长一段时间内,国家以 “丁”(成年男子)为单位征税。这在客观上鼓励了家庭多生孩子,以分摊税负或增加劳动力。“户税”:按家庭户数征税,也促使家庭通过生育来 “分家”,从而在形式上增加户数。“摊丁入亩”:清代雍正年间实行 “摊丁入亩”,将人头税摊入土地税中。这一改革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削弱了生育的经济动机,但从长远看,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,有利于人口的稳定增长。
5. 促进人口迁移与安置
通过有组织的移民,将人口从稠密地区迁往稀疏地区,或从战乱地区迁往和平地区,既能开发新的土地,也能在新的环境中促进人口增长。
屯田戍边:将内地居民迁往边疆,或组织士兵在边疆屯田,如汉代的 “徙民实边” 政策。战后重建:在长期战乱后,政府会将流民、战俘等重新安置,并给予土地和种子,鼓励他们定居繁衍。
6. 奖励多生多育的家庭
对那些贡献突出的家庭给予特殊荣誉和奖励。
表彰 “高年” 与 “多子”:对年龄高、子孙满堂的家庭进行表彰,树立榜样,营造 “多子多福” 的社会风气。授予官爵:在某些特殊时期,甚至会对生育多个儿子的家庭授予一定的官爵或免除其终身徭役。
总结
中国古代促进人口增长的政策,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,它融合了法律强制、经济激励、社会保障和社会教化等多种手段。这些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一致的,即通过各种方式最大化人口数量,以服务于国家的整体战略。
在中国古代,人口数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赋税、徭役和兵源,是衡量国力的核心指标。因此,历代统治者都将 “增殖人口” 作为一项基本国策,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。这些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:1. 鼓励早婚早育为了缩短代际间隔,增加生育频率,国家普遍强制或鼓励青年男女尽早结婚。设立法定婚龄:战国时期:越王勾践为复仇,下令 “女子十七不嫁,其父母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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